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3:20    次浏览
新闻回放:2016年1月4日13时40分许,大东区万泉公园西门门前,一辆红色“出租车”将走在斑马线上的7旬老人撞倒在地,老人当场死亡。经查询,沈阳市并无此车牌号的出租车,肇事车系非法运营车辆。首次报道标题:《假出租肇事 老人斑马线上被撞亡》本报讯 (华商晨报记者 孙笑天)沈阳男子张某驾驶假牌报废车将走在人行道内的行人撞亡,后弃车逃跑。近日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张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;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近17万元。2016年1月4日13时40分许,张某驾驶一假牌小型报废轿车,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泉公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时,与由西向东在人行横道内过路的7旬老人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,孙某某当场死亡。发生事故后,张某弃车逃跑。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孙某某无责任。案发后,张某在2016年1月13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,且肇事后逃逸,负事故全部责任,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,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按照辽宁省2015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,死亡赔偿金为145410元,丧葬费为24555元。一审法院判决,张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;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145410元,丧葬费24555元。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上诉。原告方提出,应赔偿交通费及误工费;被告方提出,原审量刑过重。二审法院查明,原告方在原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据,因此不支持交通费及误工费的诉求并无不当。最终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